美国投资移民隶属于职业移民这个类别,简称EB-5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。美国政府鼓励富裕的外国投资者移民美国,国会于1990年通过投资移民签证,旨在吸纳外国资金为美国提供就业机会。1993年起,还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(Regional Center),若投资人投资于这类区域中心,对于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可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”,对于不熟悉美国投资环境的投资人而言,去除了后顾之忧,所以此项目备受青睐。
此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美国境内投资50万美元或以上的资金到移民局核准的地区设立企业,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,就可获发二年期有条件绿卡,二年届满前90天,若该投资行为仍存在且运转正常,并直接或简介创造10个就业机会,则申请者可申请换发无条件绿卡。
美国政府每年授予投资移民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,其中有5000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区域中心的投资人。 |